設置要點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設置要點

98年9月8日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1月12日99學年度第1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年1月11日105學年度第2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年1月19日馬學秘字第1060000490號函發布
108年10月23日由校務會議授權統一修改學校全銜

一、本校為積極宣導及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設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二人,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圖書館館長、資訊中心主任、全人教育中心主任、學生代表二名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主席,研發長為執行秘書,並指定幹事一人負責辦理相關業務,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