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102年6月19日101學年度第3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104年12月16日104學年度第1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12月21日105學年度第1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通過

105年12月28日105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年1月11日馬學秘字第1060000258號函發布

108年1月7日107學年度第2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通過

108年1月30日107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年2月18日馬學秘字第1080001031號函發布

108年10月23日由校務會議授權統一修改學校全銜

 

第一條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特依據「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定。

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監督及主持會議,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資訊中心主任、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及心理諮商中心主任等為當然委員;由校長遴聘教學單位教師代表各一名、職員工代表兩名,聘期為兩年,委員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定擔任之。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得召開一次,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第五條 本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分設下列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小組。組長由執行秘書指派同仁擔任。

1.執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及個人資料處理程序。

2.個人資料風險與安全議題的管理。

3.個人資料委外的管理。

二、教育訓練小組。教職員組長由人事室主任擔任;學生組長由學務長擔任。

1.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教育訓練。

2.規劃教育訓練計畫。

三、申訴諮詢與事故處理小組。組長由主任秘書擔任。

1.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申訴諮詢,抱怨事件的處理。

2.建置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訴諮詢管道。

3.追蹤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訴諮詢之處理情形。

4.緊急事故處理等相關作業。

第六條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會議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列席或學者專家出席指導。

第七條 本辦法經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與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