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更新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暨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之規定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公假: 1. 確診病例者,應強制隔離14日。 2. 與確定病例接觸者,實施14日居家隔離。 3. 依主管機關規定應居家檢疫者,實施14日居家檢疫。 4. 屬主管機關規定應自主健康管理者,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日。
(二)防疫照顧假: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以紙本作業進行,請檢附戶口名簿或在學證明文件(含學生證)提出申請)。惟依教育部規定,為維持學校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 因應防疫之急迫性,本校教職員工有前述情形者,務請先向本校人事室進行通報手續,並告知單位主管後,得於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或申請手續;惟如事後未能於 7 個工作天內補證者,應另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四、 為避免疫情擴散,請同仁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確實遵守各項健康監測規定。
如有未盡事項,依主管機關公告進行相關管理措施。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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