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3月27日 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90044994號來文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5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