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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授課調整、停課、復課作業規定  檔案下載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授課調整、停課、復課作業規定

1094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   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發展期間,學校需配合防疫需求,掌握師生動向以保護社區、善盡大學的社會責任。同時學校亦應持續提供良好授課學習品質,避免影響學生就學權益,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依據:教育部109331日「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復課及授課因應防疫調整演練注意事項」及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實施要點」。

三、   因應疫情作為:依疫情風險程度由低至高,區分為「因應防疫之授課調整及演練」、「因應確診病例之停課復課」及「因應指揮中心指示之停課復課」等。

四、   「因應防疫之授課調整及演練」:

 當學校沒有確診病例時,為因應疫情可能發展,採以下作為:

(一)  擬定課程人數調整計畫:

1.    針對40~59人之課程,安排於通風條件良好大教室,盡可能達到座位距離1公尺以上,課程進行時,開啟門窗以保持通風。

2.    針對60人以上課程,採取分班(同一時間不同教室)上課。

3.    安排於通風條件較為不佳的空間的課程,以重新安排至通風條件良好場所為原則。

(二)  課程授課方式調整準備:

1.          講授課程於停課期間以遠距教學進行為原則;相關實驗、實習或實作等無法以遠距教學進行之課程,則以復課後,以實體授課進行補課為原則。

2.          編撰遠距與數位教學教師指引,增進本校專兼任教師對於同步與非同步教學的認識。

3.          辦理教師遠距教學研習活動,建置遠距教學種子教師資料庫。

4.          辦理職員及教學助理遠距教學工作坊,達成每一教學單位至少一位職員及一位兼任教學助理熟悉學校已建置之遠距教學系統(Microsoft Teams視訊會議、MoodleZuvio)

5.          建置適合遠距教學之教室,進行教學軟硬體資源盤點。

6.          教師授課方式調整調查:調查本校教師如發生需停課的情形下,將採取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因應,以及對遠距教學的熟悉度。

教務處將指派種子教師或教學助理提供諮詢服務與協助,使其能在未來校方作成停課決定後,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遠距教學準備。

(三)  課程授課方式調整演練:分為兩階段實施,各階段實施時間依教務處公告辦理。

1.      第一階段:

(1)   實施範圍:所有講授課程。

(2)   實施方式:師生依課表到教室實體上課,教師利用上課時間開啟遠距教學系統,並安排學生分批次上線收播遠距教學內容。

2.      第二階段:

(1)   實施範圍:各系級至少各一門必修課程,通識各領域至少各一門選修課程。

(2)   實施方式:師生於課表排定時間不到教室進行實體上課,教師開啟遠距教學系統,修課學生上線收播遠距教學內容。

(四)  建置課程修課學生資料庫:因應校內教職員生須隔離、檢疫時,能快速篩選出受影響課程及教職員。

(五)  師生應誠實記錄課程出席、課後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

課程出席記錄應依本校自316日起實施之課程點名作業相關規定辦理;課後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之紀錄,建議使用Office日曆。

五、「因應確診病例之停課復課」及「因應指揮中心指示之停課復課」

學校達「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或因應指揮中心指示停課,並經本校「嚴重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小組」作成停課決定後,依階段應即採取以下作為:

(一)      停課前

1.    分析課程修課學生資料庫,篩選出受影響課程及師生,並即公告受影響課程資訊。

2.    針對受影響師生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衛教

3.    取得受影響課程授課教師之授課方式,有無再行調整之相關資訊,如採復課後補課(實體上課)或停課期間以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教學軟硬體資源需求、補課時間或遠距教學開始時間等資訊。

4.    彙整停課、補課、復課等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校首頁,並由校安中心通報教育部。

(二)      停課期間

1.    以遠距教學進行補課之課程,應記錄與保留學生學習資訊。如發現學生有學習異常,應即通知開課單位。

2.    學校應主動關心並記錄受影響師生健康狀況,如發現異常,應即通報衛生防疫單位。

3.    學校應主動掌握師生動向以保護社區,停課期間受影響師生應避免外出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一有外出即應誠實記錄。

(三)      復課

1.    停課期間未進行補課之課程,授課教師應於復課後立即辦理調補課申請,並於本校portal課程資訊系統中公告。

2.    如於停課期間以遠距教學進行補課,且其時數超過該課程總時數1/2以上者,應依規定提出遠距課程申請,並經相關會議通過。

六、   本作業規定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小組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停止適用期限依教育部之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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