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XXX老師的營業秘密法考試題型…」、「今年10月中日本北海道自由行行程安排分享…」、「公館十大熱門小吃試吃全紀錄…」,隨著網路書寫與通訊成為人際溝通不可或缺的一環,類似的問答模式或經驗發表,也成為許多現代人的共同生活經驗,像是,學生在BBS上詢問授課教師風評、請求作業支援、專家在雅虎知識上回答各種疑難雜症、網友們在討論版上分享旅遊經驗、各式私密的自言自語也從早期自建網站(website)、個人新聞台轉變為今日的部落格(blog)形式。這些數位化的文字隨著網際網路的普遍使用,一再地以不同形式接力傳播,相關的著作權保護問題也隨之產生。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明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凡是符合第1篇第2題著作權保護要件的作品,無論其類型(文章、漫畫、攝影或短片…等)、發表處所(BBS站、討論版或個人新聞台),都是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且從創作完成時起即受保護。例如:彎彎擺在個人網站上提供下載使用的MSN大頭心情圖片,或者知名網路作家痞子蔡蔡智恆成名作〈第一次的親密接觸〉,是先以連載形式發表於成大資訊所BBS站,因廣獲好評而集結出版。因此,對於這些受保護的著作的轉貼、轉寄、收入精華區或其他利用散布行為,原則上,必須經過著作人同意或是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才能合法利用,否則即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幾種常見的情形分析如下:
一、網友將好文剪貼存檔供自己利用
首先,單純在BBS或網頁上瀏覽文章內容的行為,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4項規定,屬於同條第3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並不在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人重製權範圍內。至於有些人習慣將文章下載、寄回或剪貼存檔細細品味,或者為避免長時間注視電腦螢幕眼睛疲累而列印成紙本閱讀的情形,則涉及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的「重製」行為,必須有著作人同意授權或是合於合理使用才可為之。一般來說,選擇在BBS或公開討論版上發表文章之人,對其讀者可能經由網路連線以線上瀏覽、下載或列印等不同方式閱覽其著作,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可認為已以默示方式同意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利用行為,因此,像是存檔在個人電腦或印一份紙本自己看,可以認為在作者授權的範圍內。
二、版主或站長將好文收錄於精華區
基於BBS空間及秩序維護考量,一般會賦予版主或站長文章管理權限,例如,將網友發表的好文收入精華區或刪除不雅謾罵等。但須提醒讀者注意,若BBS站所提供將文章收錄精華區,是以將該文章另行複製的方式進行(例如:許多BBS站的精華區中,可以找到原始文章已經被刪除的精華文章,至少表示有另行重製的行為),則收錄精華區的行為涉及「重製」,必須取得著作人同意授權才可為之。
雖然網友主動發表在BBS上的文章,版主或站長有收錄於精華區的功能或權限,可能可以認為這樣的重製行為,也在網友同意授權的範圍內。但是,因為是否只要BBS站有提供這樣的功能,即可解釋為發表文章的網友同意進行授權,還是有疑義。因此,對於限制註冊才能發表之BBS站或討論版,建議應於會員註冊時,至少應以讓會員同意BBS服務條款的方式,取得對其往後所有發表於該版之文章加以收錄整理之授權;至於開放發表園地,則可藉由討論版使用說明或管理辦法公告相關規範,凡利用該版發表文章者可推定為同意授權。
三、網友將好文轉寄親友或轉貼他版
至於許多BBS站或討論版會提供網友將文章轉寄到自己或好友的電子郵件信箱,或是轉貼到其他討論版的功能。就轉寄給自己或好友的功能而言,通常必須每次填寫電子郵件信箱,非屬對「公眾」的傳輸行為,因此,應該不涉及「公開傳輸」,只有「重製」的問題。解釋上可以認為在作者授權的範圍內,應該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轉貼到其他討論版,則同時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的行為,除非是作者有明確同意網友自由轉載,否則比較難認為「張貼」在BBS站或討論版,就是同意網友可以自由轉載,因此,必須判斷轉載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本條規定提供網路上有關時事問題論述,轉載到其他討論版的空間,但是,僅限於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文章,而且,必須是作者沒有註明不許轉載的情形。若是在BBS站發表的文藝小說,作者沒有聲明歡迎網友自由轉載,則因為這並不是屬於時事問題的論述,因此,不能依第61條主張合理使用。當然,另外一個解決的辦法,就是透過使用條款的版規的方式,將他人文章轉載作比較明確的規範,單純依賴合理使用的規定,可能比較不符合網友在轉載方面的習慣,也提供予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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