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發展暨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104年6月17日103學年度第38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108年10月23日由校務會議授權統一修改學校全銜

第 一 條

本校為推展校務行政資訊化與資訊安全管理,依據組織規程第十四條及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設置「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發展暨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全校資訊發展與資訊安全政策的整體規劃及推動。
 二、資訊資源之應用與使用計畫之審核。
 三、校內資訊安全監督。
 四、規劃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五、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緊急應變及危機處理。
 六、審議「資訊安全政策」與「資訊安全程序書」。
 七、其他資訊發展及安全事項。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訊中心主任、會計主任及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系所推舉教師一名及各系所學會自行推選學生代表一名共同組成,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本委員會得聘校外資訊專長人員為顧問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暨「資訊安全長」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中心主任擔任。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須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可開議。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