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發展暨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104年6月17日103學年度第38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107年3月21日106學年度第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3月27日馬學資字第1070002171號函公告
108年10月23日由校務會議授權統一修改學校全銜
113年06月05日11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為推展校務行政資訊化與資訊安全管理,依據組織規程第十四條及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設置「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學院資訊發展暨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全校資訊發展與資訊安全政策的整體規劃及推動。
二、資訊資源之應用與使用計畫之審核。
三、校內資訊安全監督。
四、規劃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五、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緊急應變及危機處理。
六、審議「資訊安全政策」與「資訊安全程序書」。
七、其他資訊發展及安全事項。

第 三 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訊中心主任、會計主任及、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及校牧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學術單位委員由各學系所一級主管擔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本委員會得聘校外資訊專長人員為顧問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 四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暨「資訊安全長」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中心主任擔任。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須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可開議。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